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
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与服务章节,注重创新与效率。高新区根据创新、精简、统一和高效的原则,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系,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。
高新区管委会拥有广泛的职权,包括:制定并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;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;审核高新技术企业,进行考核;负责规划、建设、土地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;处理财政、审计等事务,以及对外经济合作和派出机构的协调管理。市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则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,确保创新和创业环境的优化。
行政机关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便民原则,公开审批事项,提供高效服务,并严格限制行政性收费。高新区管委会建立公共信息库,公开政务和服务信息,统一规划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,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。
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项目,如基本建设、技术改造等,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审批或审核。同时,鼓励在高新区投资市政和公共设施,土地开发需服从统一规划,管委会负责相关土地管理工作。市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环境治理,保障高新区的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。
扩展资料
(1994年11月25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?2004年8月27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4年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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